山西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批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总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来源。总指标不能满足建设项目总需求的,可以通过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获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